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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進一步說明,《法官法》中有個案評鑑制度,對於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先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比一般公務員懲戒流程多一道關卡。此外,評委會有11個委員,卻有8名委員具有檢察官、律師身份,或是由法務部遴聘的人,即使評委會決議懲戒,還得再送到監察院,認為有必要懲戒才移送職務法庭,「但整個流程都在同個圈子裡繞,根本無法發揮制衡效果。」
日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因不滿女兒在幼兒園被欺負,兩度指揮便衣刑警到幼兒園「辦案」,引起軒然大波,花蓮地檢署將他改調執行科,不再辦偵查案件,但這僅是職務上的異動,並無降職。台灣陪審團協會痛批只調職無法解決問題,呼籲應立即將該名檢察官撤職,並檢討檢察官職權過大的問題。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日前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帶警察到幼稚園「興師問罪」,目前暫時遭調職處分。台灣陪審團協會30日召開記者會,主張只調職無法解決問題,應立即將檢察官撤職。但法律學者吳景欽坦言,現行法官退場機制從評鑑委員會到職務法庭,成員幾乎都是自己人,很難避免「官官相護」,立即撤職有難度,應修法讓檢警偵查獨立,讓警察不再成為檢察官的打手。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則認為此案凸顯出檢方職權過大的問題,這個議題存在已久,但去年總統蔡英文召開的司改國是會議竟完全不提,他表示,目前檢察官有指揮警察的權力,但檢方、警方應該各自獨立,政府應修法讓檢察官回歸國家律師的角色,讓警方專心辦案,不再是檢察官的打手小弟。
鄭文龍也痛批,此案經過了10天,花蓮地檢署的處分竟只有調職,而沒有法源依據可立即將他撤職,凸顯檢察官晉用制度也出很大的問題。吳景欽則說,應該強化警察法治的教育,對於檢察官的違法命令不必服從,若遵從違法命令也不能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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